⒈ ?用大義割斷私恩。謂秉公行事,不徇私情。
引《晉書·劉毅傳》:“凡所以立品設狀者,求人才以理物也,非虛飾名譽,相為好丑。雖孝悌之行,不施朝廷,故門外之事,以義斷恩。”
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
友情鏈接: 英語字典 事故車交易網 在線工具 淘圖網 滿分作文網 三米影視
Copyright ? 2023字典網 | 粵ICP備2023151142號Email: khwz@qq.com 贊助本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