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謂把財物據為己有。
引《續資治通鑒·宋仁宗慶歷四年》:“燕度 勘到 滕宗諒 所用錢數分明,并無侵欺入己。”
⒈ ?將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。
引《二刻拍案驚奇·卷二六》:「弟子們說過的話,毫厘不敢入己,盡數送與先生,見弟子們一點孝意。」
1.愛惜官爵,未嘗以階級私人,凡朝士有才用者,皆引入己府,無施及忤旨,即度為臺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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