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發掘他人埋藏之物。謂得意外之財。
引《淮南子·人間訓》:“夫再實之木根必傷,掘藏之家必有殃。”高誘 注:“謂發冢得伏藏,無功受財。”翟灝 《通俗編·貨財》引《采蘭雜志》:“吳 俗遷居,預作米飯,下置豬臟共煮之。及進宅,使婢以箸掘之,名曰掘藏。臨掘向灶祝曰:‘自入是宅,大小維康;掘藏致富,福祿無疆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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