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寬赦過錯或罪行,保全其生命。
引《后漢書·方術傳下·華陀》:“佗 方術實工,人命所懸,宜加全宥。”《資治通鑒·宋太宗雍熙元年》:“若命有司窮究,則 廷美 罪不容誅。朕止令居守 西洛,而 廷美 益怨望,出不遜語,始命遷 房陵 以全宥之。”
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
友情鏈接: 英語字典 事故車交易網 在線工具 淘圖網 滿分作文網 三米影視
Copyright ? 2023字典網 | 粵ICP備2023151142號Email: khwz@qq.com 贊助本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