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猶蔭敘。謂因先世蔭庇補官。
⒈ ?舊指因祖先功勛而補官。
引宋 蘇軾 《太皇太后賜門下手詔》:“永維臨御之始,嘗敕有司,蔭補私親,舊無定限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仁宗慶歷三年》:“詔更蔭補法:長子不限年,餘子孫年過十五、弟姪年過二十乃得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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