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官吏所受的饋贈、賄賂。
引《資治通鑒·齊武帝永明二年》:“舊律,枉法十匹,義贓二十匹,罪死;至是,義贓一匹,枉法無多少,皆死。”胡三省 注:“枉法,謂受賕枉法而出入人罪者。義贓,謂人私情相饋遺,雖非乞取,亦計所受論贓。”
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
友情鏈接: 英語字典 事故車交易網 在線工具 淘圖網 滿分作文網 三米影視
Copyright ? 2023字典網 | 粵ICP備2023151142號Email: khwz@qq.com 贊助本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