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酒稅。
引宋 蘇轍 《論蜀茶五害狀》:“所得茶稅、雜稅錢及酒課增羨,又可得數十萬貫。”《宋史·食貨志下七》:“天禧 四年,轉運副使 方仲荀 言:‘本道酒課舊額十四萬貫,遺利尚多。’”
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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